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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山大学新华学院2017年度校级科研项目申报的通知

作者:szb 日期:2017年05月05日 00:00

校内各单位:

为推进学院科研创新发展,鼓励教职工积极主动开展科学研究,按照《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教职工科研启动基金管理办法》(中新科技〔2016〕32号)的规定,组织开展2017年度教职工科研启动基金(以下简称“院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本次项目申报拟资助10~15项,遵循“自由申报、择优支持”的原则。项目分为重大 项目、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三大类:

(一)重点项目(人文社科类)资助额度为1.5万元,重点项目(自然科学类)资助额度为2万元;

(二)一般项目(人文社科类)资助额度为1万元,一般项目(自然科学类)资助额度为1.5万元;

(三)青年项目(人文社科类)资助额度为8000元,青年项目(自然科学类)资助额度为1.2万元。

二、申报范围

支持在建设与社会发展中进行原始性创新、前沿探索性基础研究和应用科学研究的领域。申请人应结合本学科专业发展的实际,自主选题开展创新型的科学研究。

三、申报条件

(一)项目负责人限报一个项目,项目组成员最多只能参加两个项目。所列项目组成员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二)项目组成员一般不少于3人。

(三)项目负责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项目负责人应能够实际从事研究工作并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工作,能够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

2.重点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含副高)或博士学位,不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项目申请者,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

3.一般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4.青年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硕士学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2年3月31日之后出生)。

(四)已承担校级科研项目的人员不得申请本次项目。

四、项目期限

项目起始时间为2017年下半年。项目实施时间自行确定,最长不超过2年。

五、结项要求

项目最终成果以论文、研究报告或学术著作等形式呈现:1重点项目发表至少两篇论文,其中一篇应为核心期刊论文;2一般项目发表至少一篇核心期刊论文;3青年项目发表至少一篇学术论文。项目最终结题成果应与申报书的预期成果一致,未经批准擅自改变最终成果形式,不予办理结题。

六、申报办法和程序

(一)申报人通过学科建设与科技发展部网页下载《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教职工科研基金项目申报书》填写,经所在院系推荐统一上报。

(二)项目及经费的管理按《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教职工科研启动基金管理办法》(中新院[2016]32号)及校内有关的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三)本次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17年5月12日,逾期不予申报。请申报单位按时报送申报材料:项目申报一览表及《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教职工科研基金项目申报书》各1份加盖单位公章,并由申报单位统一发送电子版申报材料(标注:“单位名称+2017年校级科研项目”字样)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吴丹莹,联系电话:020-37206572,电子邮箱:85308207@qq.com。

附件:(下载)

1.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教职工科研启动基金管理办法

2.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教职工科研基金项目申报书

3.2017年度校级科研申报项目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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