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机关各部、处、室、中心、直属单位,各学院、直属系、教学研究部: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新时代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意见》,促进我国教育科学事业繁荣发展,总结2016年至2020 年我国教育科研战线所取得的工作成就,进一步调动广大教育科学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经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教育部决定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评选奖励活动。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教办厅函[2021]7号,下称《通知》)转发给你们:
一、申报评奖范围
(一)凡列入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十三五”规划的各级各类立项课题成果均可参评。
(二)凡未列入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十三五''规划而公开发表和出版的教育科研成果,或不宜公开发表和出版但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教育科研成果,确属优秀的,经申报单位推荐,也可申报,择优上报。
(三)凡已在往届国家优秀教学成果奖评奖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评奖中获奖的成果不再参加本次评奖。
(四)各市已开展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奖活动的,其推荐成果原则上应是已获奖成果。
(五)凡参加评奖活动而未获奖的成果,一般不再推荐参评。未参加评奖的成果可推荐参评。
(六)参评成果主要分为已公开出版和发表的成果,包括著作、论文、工具书、教材等(不包括论文集、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不宜公开出版和发表,但已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咨询报告等研究成果。
(七)参评成果限定在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 日期间
三、申报有关要求
(一)根据《通知》要求,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教育厅科研处)负责广东省区域内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的集中报送工作。
(二)署名多人的研究成果原则上由第一作者进行申报:系列丛书只能以单本著作独立参评;多卷本专著整体申报参评,不能以单卷参评。
(三)各有关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周密安排好本单位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推荐申报工作,认真组织有申报意愿的人员填写《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以下简称《申报评审书》)及其他有关材料,并在《申报评审书》相应栏目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
(四)请各单位于2021年4月26日前将审查合格的《申报评审书》和《申报汇总表》的电子版(见附件1、附件2,并以打包的形式发送,汇总表需排序)一并发送至1042824594@qq.com, 纸质材料报送至学科与科技管理处办公室。不受理个人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五)评审书文本要求统一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报送的纸质材料包括:(1)《申报评审书》一式7份(1份原件、6份复印件),参评成果原件2份。(2)加盖公章的用统一表格制作的《申报汇总表》。
(六)有关《通知》、《评选奖励实施办法》具体内容、《申报评审书》等所需的各种材料请登陆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网站(http://onsgep.moe.edu.cn/)查阅和下载。
联系人:曹将忠、
电话:020-87211606、
地址:广州校区教学楼D栋107/东莞校区格物楼2B-305
学科与科技管理处
2021年4月15日